舒密加在法拉利历年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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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有一千万人民币左右。

年薪应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的内容:

1. 年度固定工资。年度固定工资是经营者的“保底”收入,它不与企业业绩挂钩,而主要根据经营者个人能力、社会消费水平和企业的经营难度等确定。年度固定工资具有“按劳付酬”的性质,年初确定具体金额后,按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2. 年度效益工资。年度效益工资是对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的奖励,主要考虑的因素不是经营者的“投入”,而是企业的“产出”。年度效益工资每年主要依据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程度和净资产增值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当期发放,部分以风险金的形式留存企业,等到离任时发放。

3. 长期效益奖励。长期效益奖励是对经营者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作贡献的奖励。长期效益工资在不同的企业可以有不同的考核和兑现方式,可以采用股权激励,也可以采用长期业绩考核的方式来实现。长期业绩考核一般是每三年对经营者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长期效益奖励。此外,经营者离任时,也要对经营者整个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进行全面评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任期业绩奖励或惩罚。

4. 社会保险。企业除了按正常标准为经营者缴纳这些费用外,还可以从长期激励的角度出发,为经营者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等额外福利。

5. 职工福利。这部分是经营者同本企业其他员工一样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由企业在“应付福利费”项目开支。该项目的管理重点是年薪制考核对象不能搞特殊化。

6. 职务消费。职务消费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是经营者因为任职的原因在企业报销的各种支出。对职务消费的有效管理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但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年薪制其它报酬项目的激励约束效果。我们建议的做法是分三步走: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做好“摸底”工作,下属企业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对考核对象的职务消费进行完整的记录并及时报告:“摸底”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第二阶段,主要是实行“定额制”,即根据企业规模和效益情况设定考核对象职务消费的水准和额度;第三阶段是对那些能够货币化的职务消费项目经过合理换算后转化成经营者的职务工资。

国有企业的什么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

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第17督导组反馈给我条意见建议共16条,通过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征求对本人意见建议27条。此外,对于反馈的25条党政班子集体意见,我认领其中18条。这61条意见我全部打收条,并对照“三严三实”进行深刻剖析、认真整改落实。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及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执行情况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出生在湖南常德的一个工人家庭,长期得益于组织的关怀培养,内心深处对党有感情。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够自觉按照党章要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五个不允许”。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政治敏感性。不能从政治上思考观察问题、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如,在楠木选举事件被报道的过程中,没有预料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对事情的处置缺乏全局观念。二是在维护团结方面存在“和稀泥”。认为自己属于年轻干部,刚进班子不久,没资历、没经验,在面对困难时,不敢直指问题,不敢得罪人。三是政令畅通上有打折扣。不能正确认识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认为完不成的任务总是有客观原因,导致一些工作无法按时按量按质圆满完成。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及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的执行情况

 本人从内心拥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这些规定,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公车管理规定,绝对做到公车不私用,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切实转变作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材料讲究形式。在撰写文字材料时,注重结构清晰、辞藻华丽、工整对仗,忽视材料的实际意义。二是办会控制不严。作为党政办主任,从未对全镇大小会议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勤俭意识缺乏。认为工作上的必需品能配最好就配最好,非必需品能配则配,没有勤俭节约的意识。

 (三)对照检查“三个是否”情况

 1、关于是否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的问题。我始终认为作风建设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只有从严治党,才能始终与人民保持血肉联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更顺利、高效地推动改革发展。因此,本人不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的问题。

 2、关于是否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的问题。我认为作风建设来得及时、到位,让人提神醒脑。我将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维护班子团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本人不存在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的问题。

 3、关于是否“为官不为”的问题。由于自己工作过经验与能力限制,在思想上存在不敢作为、怕担责任、怕犯错误的想法,由于自己力量有限,一直没能做出一些拿得出手的成绩,但是一直在积极努力工作。

 (四)关于“八个方面”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进行“三公”经费审批,无违规行为。职务消费。仅有正常办公消费,无公车、接待、出差、培训费用。人情消费。同事朋友结婚办酒等个人有随礼,现在已经很少,只有自己个人同学朋友等才会去。公务用车。未使用公车。住房、办公用房情况。我现在居住在**,商品房,面积**,由丈夫于2011年购买,首付**,贷款**;个人于2012年购买一套商品房,面积**,首付**,贷款**。在江背镇机关内有办公用房16m2与另一副科职干部共用,没有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配备秘书情况。从未配备秘书。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家中共有2口人,丈夫**,在长沙县环保局工作。出入会所情况。没见过私人会所,没有会员卡。(够不够详细具体?真正的查户口啊。)

 二、关于“四风”以及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1、唯上主义。在工作中,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安排工作时,第一时间想到如何让领导满意,如何做出成绩给领导看。没有深刻思考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发展要求、是否为群众办了实事。如,撰写的汇报材料华而不实,以上级考核为指挥棒来安排自己职责的工作。

 2、会山文海。工作五年来,一直围绕党政办工作,每周参加的会议、审核的文件多得自己都记不清。会议参加的多,文件印发的多,领悟的精神少,贯彻落实的少,让很多工作停留在会上、纸上。如:在4月的某一周光会议就开了6次,没花什么时间去抓工作。

 3、工作虚浮。一些工作存在应付现象,没有进一步抓落实。如,在面对上级安排的党报党刊征订、义务献血组织等方面工作时,认为上级未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心里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工作中,纯粹为了应付上级任务,不讲方式方法,直接将任务分解摊派给下级。

 4、急于求成。工作急于求成,存在做表面文章现象。反省自己在工作中有时心浮气躁,考虑问题不周全,对待突击性工作,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去把做到最好。例如,在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中,只想到如何尽快选出符合条件的人,没有在全镇深入摸底调查、初选审查,为完成任务而草草了事。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1、脱离基层群众。下基层联系干部群众不够,对基层单位指导不够。反思自己在走访干部群众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走访流于形式,没有和干部群众交心沟通,对干部群众具体诉求没有准确掌握,但由在干部群众中造成“做样子”、“一阵风”的消极影响。二是不善于与机关干部打成一片,总认为自己和干部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相差很远,和干部们不容易谈到一起。三是语言障碍影响走访工作正常开展。由于我不是本地人,在和干部群众沟通时确实存在语言交流障碍,影响了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效果。

 2、缺乏农村经验。毕业参加工作刚满五年,一直都在乡镇工作。前三年绝大部分时间做办公室具体事务,还有一部分时间在开会、学习。和领导接触较多,对理论政策了解较多;但与群众、村(社区)直接打交道的事务少,操作性基层经验极度缺乏。面对江背镇复杂的工作形势,少了经验、少了办法,自己却没有主观努力去弥补这方面。如,曾在原工作单位金井镇联系村,指导其换届选举工作,一切都是按部就班、照本宣科,顺利完成了任务。但到了江背镇,我依葫芦画瓢,依旧照着制度办事,没有根据江背镇村级换届选举的复杂形势而多做其他准备,在走访党员群众、与村级班子交流谈心时,没有谈到内心深处,没有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想法,没有预料到选举过程中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应对办法,导致我联系的特立村的选举工作踩着高压线险过关。

 3、回避矛盾问题。初到江背时,尽管自己能力水平有限,也尽全力、想办法为村上、为学校、为群众解决了某些问题。但由于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基层的矛盾层出不穷,且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第一时间感到的是头疼、事情难办,第二想到的是我这样办是否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产生更坏的影响。尽管我现在仍在努力想为基层、群众办点实事,但执行力不强,解决问题时没有效率。如,赤霞小学自然拆并后,原学校的可移动资产应由中心学校收回,在镇内中小学进行重新分配。但乌川湖支村两委强力反对中心学校将可移动资产搬走。因考虑乌川湖村民难以接受学校拆并,更难以接受学校资产被分离,极可能导致学校与村民的矛盾。我因担心搬离资产时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以强硬态度支村学校直接搬离,而导致可移动资产一直闲置在原学校,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1、创新意识不足。在参加工作的前三年,学习积极性非常高,对全国乃至国外的农村工作出色的经验都进行了自学。但由于那时候我的主要工作仅限写写材料,做做方案,没有实际操作过。到了江背,身份不同,做事说话都需要想后果。因此,在工作中畏手畏脚,有很新的思路和方法也不敢放手去实施,怕在江背起不到效果,反而引发更多的问题。长期下来,导致现在的我懒于思考,开拓创新更是谈不上。如,我曾自己制定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但方案出来后,考虑到江背镇群众文明素质的现状、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难度、活动开展需要的经费,我放弃了实施的动力和勇气。

 2、工作态度消极。近一年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下降,个人享乐主义开始抬头。一是对加班加班工作心不甘、情不愿。自认思想达不到焦裕禄好干部的境界,没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在面对长期的加班加点工作,总认为自己身体差,经不起熬夜、焦虑、思想负担的考验,在工作和健康之间权衡时,总是想先顾及自身健康问题。二是工作主动性消退。到江背后,充分感受到了农村工作的难度。在2013年下半年迎接全市环境卫生检查时,我镇被列为“十差”候选,而我联系的特立更是多次被点名批评。为扭转现状,在迎接检查的前两个星期,我与联村干部一道每天八点准时到村上,说是督促检查,其实是一边检查一边帮着打扫卫生、劝说农户。在连续奋战十多天后,效果仍然不理想,被市检查组拍到不少“证据”。有过多次这样劳而无功的经历后,我工作的主动性被严重打击,但现在已经是抱着任务能完成就完成、完不成也没办法的心态。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的思想要进一步加强:在工作中,办公用品能好的就买好的,认为新装修的会议室有甲醛,就积极争取买高档空气净化器;生活中,追求个人享受,有出入娱乐场所的行为,喜欢在外吃喝、旅游,做科员干部时,只要一有闲暇时间,就组织年轻干部们一起出去游山玩水、吃喝玩乐。

 (五)在其他方面

 一是要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工作相结合,多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在我镇全面推进,但我联系的村支部书记思想上不能完全理解,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做通其思想工作,以活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二是进一步淳化民风、弘扬正气。外界普遍认为江背人民争强好胜、施工环境不佳,因此在弘扬正气方面还需要下大力气。三是要进一步提升谋大局、议大事的能力。江背镇工作形势较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需要我进一步提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推动工作的开展。四是要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在乡镇一级,青年干部提升的平台有限。所以,我极力从各方面调动青年干部工作积极性,如在生活上多关心帮助,在思想上多正面引导。五是具体工作方面。此外,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5个具体工作问题也要认真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有放松。我始终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的基本理念、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做到了一以贯之。我也自认为只要严格要求自身,就不会出事,以致出现了自身要求严,工作要求不高,过分强调工作自觉等问题,但事实上,由于制度不够,督查力度不够,造成了工作纰漏,工作实际离自己的目标有距离,追着抓落实又存在较大难度,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越拉越大。

 (二)宗旨意识有淡化。我在大学时就自愿加入中国***,对党有着朴实的感情,大学毕业后参加考试分配至乡镇工作。个人经历较为简单,自认为党的宗旨意识是比较强的。但是,在经历江背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在发现换届选举中出现一个又一个问题时,看到了党内存在的红黑美丑。这时猛然发现自己没有与时俱进地强化宗旨意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做得不够,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不够;考虑个人多了一些,考虑群众利益少了一些。没有认真去思考参加工作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

 (三)党性修养有滑坡。党性修养是一辈子的事情,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加强政治理论、组织纪律、思想作风、文化知识、领导艺术等多个方面修养。但正如自我剖析所言,和老党员、老领导相比,修养依旧不够纯粹。面对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访降低了原则性;生活情趣基本健康,但没有杜绝唱歌、洗脚;在迎来送往上,没有杜绝参与其中。这些必须抓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应有程度的修养,让自己更加纯粹。

 (四)执行纪律有松懈。整体上,我能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政治纪律上,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工作和生活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满足现有状态,淡化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对自己要求不严,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生活上讲吃讲穿,思想上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政治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组织纪律上,自我管理出现松懈,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下降,执行力不够,有时存在敷衍塞责,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财经纪律上,总体上能够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有“过紧日子”的思想,不乱开支,严控“三公经费”,勤俭办事业,但曾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有公务接待方面有提高规格,赠送土特产的行为。

 (五)落实“三严三实”有欠缺。本人奉行“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做人做事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方面与中央的要求相比,都存在一些差距,如前面所述的,一些工作推进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研不实,工作主动意识不强等,直接影响了“三严三实”的贯彻与践行。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通过诚恳的谈心交流,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了自身的“四风”问题,我个人收益良多。在触及思想深处的反思观照过程中,发现站在“镜前”的自己也有“不光亮”的地方,深受触动。针对自我存在的问题,本人提出下列整改措施,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农村工作水平。只有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认识和工作水平,才能保证行为的正确性。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我将积极组织并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自觉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加强自我研习,深入群众,走访群众,学习群众语言和群众工作方法,把学习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各种不良习惯,向书本学,向能人学,向群众学;学态度,学经验,学创新。努力在学习中提升,在履职中成长,全面提升农村工作水平。

 二是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加强与党政班子的思想交流和工作互动,更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工作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政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与机关干部、村干部的沟通、走访,深入和他们接触,听听他们来至一线的声音,全面了解镇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为群众化解难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主动作为,增强开拓创新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积极性,超前谋划、周全考虑,增强处事的自信心。在具体的工作中,除了鼓励、激励的方法去推进工作,还要增加强制性的做法,避免一味做老好人而影响工作效果。在重大事项、重大工作推进时,多思考、多沟通、多协商,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量,以此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勤俭节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会议安排、因公出差等制度,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不为自己谋取私利、虚名、官位。保持一种积极健康的心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在个人生活中做到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为民务实清廉放在心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请大家予以监督!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国有企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唯高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五条国有企业***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指腊尺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六条国有企业***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局做有回避;(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七条国有企业***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第八条国有企业***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第十条国有企业***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第十八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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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祖溢 2025年09月20日

    我是中信号的签约作者“毕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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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祖溢 2025年09月2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舒密加在法拉利历年的年薪?”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舒密加在法拉利历年的年薪?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毕祖溢
    用户092005 2025年09月20日

    文章不错《舒密加在法拉利历年的年薪?》内容很有帮助